〔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等民間團體粗估,台灣六到十八歲的青少年有二百廿萬人有手機,十到廿歲青少年甚至八成有專用手機。教育部昨開會討論,決議訂定「校園使用手機規範」,高中以下學校,在上課、午休、週會等特定時間禁止使用手機,下課時間則不禁止。最快從九月新學年起實施,老師和學生都受規範。
環保小組執秘張子超表示,世衛附屬國際癌症研究所,五月卅一日公布手機電磁波為疑似「2B致癌物」,因此教育部邀相關單位討論規範校內使用手機,建議家長應考慮必要性,規範兒童使用手機的習慣與時間。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等團體昨到教育部前抗議,台灣教師聯盟前會長吳麗慧表示,青少年正值發育階段,大腦吸收射頻能量是成年人的兩倍到十倍。
全教會:特殊狀況 老師不必禁用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學校公用電話不多,如果家長和子女有急事要連絡,沒手機不方便,因此不宜限制帶手機上學,但可限制使用時間。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認為,應允許老師上課時遇到特殊狀況可用手機,把老師、學生分開規範。
北市家長陳媽媽說,校園霸凌層出不窮,孩子帶手機也有防身功用。北市王姓國中生認為在學校根本不需要用手機;但從小就帶手機上學的林姓國中生說,除了連絡用,手機還有遊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