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欣儀/台中報導】
曾經擔任警職的林煜傑、李育英,在九十七年間,利用配合檢察官偵辦案件的機會,協助地下錢莊業者調閱特定民眾的電信通聯記錄,收受不法賄款達一百多萬,昨天遭台中地檢署以受賄及洩密罪提起公訴,檢察官並建議對林煜傑從重論罪;林已遭雲林縣警局免職。
台中檢方調查,當時在內政部警政署電信警察隊任職的李育英(卅六歲),因為與地下錢莊業者熟識,便接受對方委託,協助調閱特定民眾的通聯記錄;李男又拜託在雲林縣警局虎尾分局擔任偵查佐支援雲林地檢署的林煜傑(四十五歲)協助取得通聯資料。
檢方指出,林男從九十七年開始,利用派駐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機會,以偵辦黑金肅貪、盜採砂石以及毒品等案件為由,在製作「雲林地檢署電信查詢單」時,將錢莊業者拜託查詢的通聯記錄,私自夾帶在辦案所需調閱的門號中,再以此向電信公司取得通聯記錄。
接著,林男將地下錢莊指定的通聯記錄轉給李育英,再由李以每筆通聯資料一千一或一千兩百元的代價,轉賣給錢莊業者。檢方調查,不法所得約一千元都是由林男取得,剩下的一百、兩百元才是李男獲得。
兩年多來,林、李兩人以相同手法,共獲得一百六十九萬元不法利益,直到去年十二月才遭台中檢方查獲。
起訴書指出,林男雖坦承受託查詢通聯記錄,卻否認收受賄賂,他辯稱,是基於朋友情誼,幫助李查詢資料,沒有收取代價,也不知道李查通聯紀錄的目的。
但業者指稱,曾經要求李將查詢通聯的費用放軟一點,無奈李說價格不是他能決定的,卻不知到底是誰協助查詢,檢察官認定兩人確實利用職務收賄,昨天以收受賄賂、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起訴林、李。
檢方強調,因李育英坦承犯罪,且已繳回十五萬多不法所得,檢察官建議從輕發落,並要求將否認犯行的林煜傑從重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