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連續犯下震驚社會的台中市耕讀園槍擊命案,及鎮瀾宮副董事長鄭銘坤、嘉義富商蔡明福擄人勒贖案的林明樺犯罪集團成員紀俊毅、李嘉軒,昨天被最高法院依連續殺人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另一參與擄人勒贖的黃博廷判刑十二年定讞。
這是今年第四件死刑確定判決,使今年新增加的死囚到五人,全台待執行的死囚,也又再回到四十四人的魔術數字。
判決指出,紀俊毅(卅二歲)、李嘉軒(四十一歲)坦承開槍卻否認殺人,已泯滅天良,罪孽深重,無可逭恕,實有將他們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黃博廷(四十歲)犯罪情節較輕,尚有可原。
紀俊毅被檢方起訴求處死刑後,與他相戀多年的盧姓女子對他不離不棄,兩人經雙方家長同意,向法務部申請於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在嘉義看守所內結婚。盧女曾在一審聆判後表示「即使他被判一百個死刑,我也會嫁給他!」
林明樺犯罪集團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廿七日,在台中市耕讀園為了黃博廷住處的停車糾紛談判破裂,引發兩派人馬持槍互擊,當場造成三死二傷,林明樺、紀俊毅等人即展開逃亡生涯。
林明樺等人為了籌錢逃往大陸,在九十四年六月十日綁架大甲鎮瀾宮副董事長鄭銘坤,勒贖二千五百萬元得逞。同年十月廿日,林明樺等人前往嘉義縣布袋鎮綁架台商蔡明福,準備勒贖三千萬元,計畫在大陸付款。
九十四年十一月廿四日,林明樺與紀俊毅一起從基隆八斗子漁港,準備偷渡到大陸拿取蔡明福的贖款時,被警方圍捕落網,林當場服毒自殺死亡。隔天李嘉軒和黃博廷則在台北縣三芝鄉肉票蔡明福的藏身處被捕。
檢察官起訴時,對紀、李各求處三個死刑,對黃博廷求處兩個無期徒刑,紀、李兩人從一審到更二審,到最高院均被判處死刑。